擅用他人短视频推广构成侵权怎么办
基本案情:原告黄某系某短视频平台的带货主播,每天直播展示服装上身效果、介绍服装特点材质,拍摄模特穿衣效果图在女装行业为网红爆款图。黄某发现被告某服装店在网上注册并经营一家店铺,在其商品链接中,直接盗用黄某拍摄的成品图作为商品主页宣传图,用于销售商品的商业推广、宣传,且该链接显示商品有一定的销售量。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其肖像权,对投入大量心血打造的店铺IP来说如同盗取劳动成果,分享经济报酬,遂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其店铺中使用原告的照片、视频用以宣传经营服饰商品,已构成对原告黄某肖像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黄某肖像权的行为,删除侵权链接;被告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梁园区人民法院平原法庭负责人、员额法官李明洁表示,随着抖音等短视频App的异军突起,受众广、流量高的短视频逐渐成为互联网商业的新宠。在各大网络平台,带货主播们在直播时都会详细介绍商品从而吸引网友购买。然而,电商平台一些其他售卖同款商品的商家却擅自盗用成品图,殊不知此举已构成了侵权。肖像权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无论主播还是商家都应该严守网络规则,遵守法律红线,如果在网络上遭遇侵权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