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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绘

同居生子后分手 拒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2024-05-16 03:06:59 来源:商丘日报

本栏主持:王 冰 绘图:胡莉萍

基本案情:2014年,王某与李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次年生育儿子王小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双方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约定王小某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前不久,因王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王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2015年至今的抚养费用,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至王小某18周岁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某系王某与李某的非婚生子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王某具有约束力,法院遂判决王某按照协议履行抚养费义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共同生活方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解除后,所生子女权益又当如何保护呢?永城市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包丽认为,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是否为婚生子女,孩子都是最需要被保护的人,该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能因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而受到影响。负担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非婚生子女虽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在成长过程中难免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希望男女双方均能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充分考虑孩子利益,让其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