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下午,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左侧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内,一场特殊的对话正在进行。
接访席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向坐在对面的申诉人梁曼问道:“你现在对目前案件的处理过程还满意吗?”
“满意!”申诉人梁曼爽快地说。
梁曼为何许人也?她历经了怎样的申诉之路,才让她如此满意?
原来,申诉人梁曼是豫东有名的种粮大户,她在商丘承包的土地高达3.3万亩。2022年12月,梁曼从稼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5号高粱种子,在宁陵县种植了3200亩,高粱成熟后供给国内一知名品牌酒厂作为酿酒原材料。2023年7月,梁曼发现种植的高粱存在大量杂株,并伴有白穗现象。
由于该知名品牌酒厂需要高品质的原料,出现如此情况,梁曼无法为该知名品牌酒厂提供原料。于是,梁曼向稼子种业有限公司反映了这一问题,该公司派员进行现场查看,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2023年9月4日,梁曼将此情况反映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经宁陵县农业农村局抽样送检并结合田间调查报告,证实高粱种子为劣质种子。11月29日,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将此案件移交至宁陵县公安局;12月1日,宁陵县公安局受理了该案;2023年12月30日,宁陵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梁曼一直向多部门反映该事件。2024年4月16日,宁陵县农村农业局向宁陵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监督公安机关对稼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伪劣种子一事进行立案查处。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并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此案引起王建波的高度关注,他多次听取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建立和市、县两级院相关部门人员汇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进一步了解和推进该案,王建波决定亲自带案下访接访案件申诉人梁曼。
“面对面”接访梁曼时,王建波问她下一步对案件的要求。梁曼提出检察院要监督公安机关尽快办理此案。
“我们会督促公安机关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受害人的利益!”王建波向梁曼表明检察机关的态度。河南是农业大省,商丘是农业大市,粮食生产、农业工作一直是商丘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坚决以检察之力保护“豫东粮仓”。梁曼是种粮大户,对这个案件,市检察院专门组织办案力量进行研究,县检察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加大力度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进程,并与农业部门共同努力,争取将这起案件办好、办准。
“王检察长,我现在要向检察院的同志说一声对不起。”此时的梁曼内心充满着感激,向王建波诉说原因,“当时看到不予立案的决定后,我十分不理解,每次到检察院反映问题时都非常激动,举止言谈都有过分之处,但检察官始终心平气和地向我释法说理,向我解释清解释透。”
一场特殊的对话到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梁曼与王建波握手告别,走出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此时,宁陵县城微风不燥,阳光正好,检察院墙外月季花的淡淡幽香不时飘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文中案件当事人、涉案企业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