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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

2024-05-09 03:53:38 来源:商丘日报

  5月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要求,日前我市印发了《商丘市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让家庭病床政策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员。

  “我市出台《办法》是为了缓解‘一床难求’的现象,进一步满足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需求。”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结合国家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主要对我市家庭病床的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范围、病种目录及医保支付政策等进行完善,要求我市试点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遵照相关要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庭病床服务。

  在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确定方面,《办法》明确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申请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流程按照《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文件执行,经辖区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专家组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后,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协议。

  在建床服务管理上,《办法》明确,建床对象为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病种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护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疾病病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此外,《办法》对建床申请、撤床条件和建床周期也进行了明确。

  在家庭病床的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办法》明确,医保基金支付包括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不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要求和本办法明确医保支付对象以外的患者费用、生活照护费用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政策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家庭病床治疗,按普通住院进行结算,需办理入、出院手续,其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按项目结算。家庭病床入院之前、出院之后发生的检查、检验和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家庭病床结算管理;家庭病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分别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家庭病床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接受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实时上传,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转入普通病房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家庭病床暂时按照项目进行付费,探索实行其他支付方式。根据疾病诊疗特点,探索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记者 翟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