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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告

2024-05-06 02:12:02 来源:商丘日报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五条之规定,员工请假制度第一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已连续旷工超过15天,依据上述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并经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臧军岩等14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附人员名单:

  臧军岩、胡晓梅、周全国、徐计划、徐振伟、白友苏、赵亚楠、陈伟、吕顺、刘晨、徐彬、朱胜利、郝同宾、高传印

  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