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为妥善解决和化解家庭生活矛盾,向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发出全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尹某和妻子丁某年逾古稀,膝下育有6名子女,本应安享幸福晚年,但近年来二人罹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多次住院治疗,无力担负生活支出,遂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
法官蒋昊伸接手案卷材料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多次前往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结合案件情况向6名子女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责令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该令发出后,子女们表示将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本次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是王集法庭在家事纠纷领域做出的有益尝试,旨在通过释法明理,弘扬文明家风,能动履行司法职能,努力在司法领域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和孝道文化,为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