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暨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落下帷幕
模拟法庭论辩现场。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摄
“一大一小结伴行,醉酒小孩要逞能。无证醉酒把车开,撞到行人仍不停。大人让他快逃跑,可怜路人丢性命。”4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暨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模拟法庭论辩环节中,19号控方选手将案件的基本事实归纳为朗朗上口而又通俗易懂的打油诗,给现场的评委和参加观摩的检察干警留下深刻的印象。
4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暨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圆满落下帷幕。刘茵等10名干警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闫向楠等12名干警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等3个基层检察院荣获组织奖。
“此竞赛体现捕诉一体改革要求,突出职能和专业特色,突出实战导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永芳介绍,此竞赛旨在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捕诉一体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切实加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优秀人才培养力度,以业务竞赛为抓手,促进“学、练、训、评、赛”有机融合,选拔和储备政治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刑事检察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优秀刑事检察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参赛选手由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刑检部门组织推荐。经过筛选,共有22名员额检察官、20名检察官助理参加竞赛。
竞赛活动包括理论笔试、刑事检察业务考试、刑事检察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论辩四个环节。理论笔试环节进行闭卷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刑法、刑诉法以及刑事检察实务等。刑事检察业务考试,以模拟实战办案方式进行,依托模拟案件卷宗,制作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刑事检察业务答辩环节,参赛选手对抽签所得刑事检察业务问题进行答辩,由评委评出各参赛选手的答辩得分。
4月22日至24日,42名选手全部参加了理论笔试、刑事检察业务考试、刑事检察业务答辩三个环节。
4月26日,在最后的模拟法庭论辩环节,22名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分组,2人一组确定控、辩方进行对抗论辩,并由评委当场评出各参赛选手的论辩得分。论辩从上午9时开始,至中午13时20分许结束,11轮的辩论时长达4个多小时。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求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李四显然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要求,不构成该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没有适格主体,又哪来的共同犯罪呢?”“若驾驶人李四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又如何认定作为乘车人的张三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辩方坚持认为,张三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针对控方观点,辩方发表如下意见:第一,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应当由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不能主观臆断。第二,本案出现因果关系阻断是由。第三,本案不存在间接正犯问题。”“最后,我要和大家共勉。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让我们文明出行,做文明商丘人!”
模拟法庭论辩激烈、精彩,不时博得现场的一片掌声。
此次竞赛是全市优秀公诉人和检察官助理“公开赛马”的良好平台,为公诉人、检察官助理提供了展示、交流与体验的良机。
参赛选手赵阳说:“我是睢县人民检察院刑检战线上的一名新兵,这次竞赛是我入职检察职业生涯的第一次历练。无论是否获奖,历练是一种人生成长,也是一种人生风景。我将把这次历练作为契机,全面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在‘高质效管理年’中,紧紧把握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理论内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自己的一隅之光为商丘检察全域添彩。”
“我们一起享受了一场法理、情理和道理相融的思想盛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波竞赛结束时说。各位选手经受智力、体力和心理的重重压力,历经四个环节的激烈角逐,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实力、赛出了优秀公诉人的良好风采。各位专家评委的评分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点评理论深厚、对症下药;活动组织得公平高效,非常成功。从竞赛结果上看,发现了新人才;从竞赛组织上看,进行了新尝试;从竞赛效果上看,实现了新增强。
王建波强调,公诉人业务竞赛是选拔培养优秀刑检人才的重要平台,是刑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现,也是展示形象、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公诉人业务竞赛可以说是检察机关含金量最高的竞赛,既检验法律素养、文字功底,又考验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论辩技巧,是对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的全面大检阅。全市刑事检察干警要持续更新理念,争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奋斗者”;坚持能动司法,争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提升能力水平,争做商丘检察形象的“代言人”,努力在今后的竞赛场上再展风采、再创佳绩、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