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6时,宁陵县人民法院开始每周一次的集中执行行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当事人康某与张某本是邻居,住在东西两侧,中间相隔一条道路。之前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以保证道路畅通。年前张某以家中要盖房杂物无处安放为由,在道路上堆放了大量的杂物,挡住了康某的出行。康某多次提醒劝告无果后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法院做出判决,限张某5日内将杂物清除完毕。然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两人相邻而居,故多次上门对双方进行释理明法。“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要相互珍惜,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相互团结帮助、理解支持、友好相处。怎奈双方矛盾太深,一直无法达成和解。此时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不便强制执行,于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由全体执行干警到纠纷现场,将杂物进行清除,并对路面进行了平整。 “邻沐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双方是亲密近邻,希望他们能真正放下心结,和睦相处,也希望通过此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该案执行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