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主动践行“执前督促+执前调解”新思路,快速打开“执源治理+诉源治理”新方式,持续探索“裁判履于未执”的新路子,有力夯实了高质量司法实践的新基础。近日,该院高庄法庭就执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王某与被告房某干、房某林买卖合同纠纷案,于今年1月24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房某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5万元。
判决生效后,高庄法庭负责人梁宁多次与被告房某林联系,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又与原告多次联系做调解工作。在梁宁的努力下,原告同意房某林给付煤矸石款4万元,其余判决款项自愿放弃。被告当场让家人送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