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厘职明责行动
4月14日,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部署安排,我市出台的《商丘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第一项是开展“三管三必须”厘职明责行动,要求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据了解,我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出台《商丘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厘清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主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
《行动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为牵头研究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专项调度检查督导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具体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3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被国家和省、市点名批评、通报等情形的,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警示;重点时段或研判存在行业性重大隐患时,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异地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防范和排查工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点时段加强一线安全监管。
同时,市安委办对各行业领域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指导监督职责为督促指导市消安办、各行业部门等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增强统筹推进工作质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棚架等突出问题。
记者 翟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