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贵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建议,针对贵院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讨,已作出相应制度调整并立即执行。”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收到某公司的复函。
宁陵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在审理某公司诉员工马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了解到,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向“公司老板”转账100万元后,发现该“公司老板”为诈骗人员假冒,公司因此受到严重损失。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深入沟通,案件承办人员意识到,该公司受到电信诈骗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内部财务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一方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无审批支出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财务人员管理培养缺失,财务人员规范意识与安全意识不足。
考虑到该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较为突出,为协助其改进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城郊法庭立即向该公司制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规范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就大额费用支出应严格审核;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职业操守及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五个工作日后,复函称已结合司法建议完善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后续将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培训,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机构外部监管。
城郊法庭庭长武洋表示,他们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继续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积极提醒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升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