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彩礼更“礼”性
——睢县人民法院集中调解一批婚约彩礼纠纷
彩礼是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的意愿由男方按习俗向女方赠送的钱物,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婚约彩礼纠纷大量涌现。
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
在这一《规定》指引下,3月28日至4月8日,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通过创新工作办法,集中调解了一批婚约彩礼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又通过普法讲解,倡导新时代文明风尚,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河堤法庭庭长聂松告诉记者:“今年3月底,我们发现手中有多件婚约彩礼纠纷,此类纠纷通常涉案金额多、双方争议大。为了尽快帮助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我们法庭创新工作办法,让一批婚约彩礼纠纷实现快速化解。”
集中调解:现场变课堂
3月28日下午,在河堤法庭,聂松要调解3件婚约彩礼纠纷。在开始调解第一起纠纷时,聂松想,同样的调解思路和方法,在每一场调解中都要重复一次,不如让另外两起纠纷的当事人坐在一边旁听调解,让他们通过“观摩”别人的案件,对自己的纠纷争议点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时,现场秒变普法课堂,聂松一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一边批评高额彩礼、相互攀比的陋习:“天价彩礼、相互攀比,是一种陈规陋习,会严重影响年轻人的感情基础,导致婚后家庭生活经济困难,做父母的要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儿女的幸福最重要,要尊重年轻人恋爱自由,不可包办婚姻。”
旁听完调解,坐在一旁的轩某和刘某深有感触,接下来到调解自己的纠纷时,双方都表示愿意达成调解协议。4月2日,刘某将17万元彩礼金返还给轩某。4月3日,轩某收到彩礼金后特地到法院送锦旗向聂松致谢。
将婚约彩礼这种类型化纠纷进行集中调解,利用“一案调解、别案旁听”的方式,把调解现场变成法治课堂,通过以案促调、以案普法,让当事人“观摩别人、反观自身”,促使同类纠纷快速化解。
大家调解:单线变多线
为了促进婚约彩礼纠纷尽快解决,河堤法庭还注重联动基层各部门力量。对于争议较大的纠纷,聂松会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干部、调解员、媒人,以及司法所、妇联、律师等民间力量、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共同参与调解。
3月29日,在河堤法庭,聂松调解两件婚约彩礼纠纷,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调解员、妇联等部门人员参与调解。
许某诉苗某的纠纷,两人结婚一年,聚少离多,又因仓促结婚,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在法庭,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争吵。当初,苗某回娘家,许某也是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将苗某接回家。于是,这次调解,聂松也将村干部邀请到法庭联合调解。经过讲法讲理讲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苗某当天下午返还许某3.2万元彩礼金。
丁某诉赵某的纠纷,因订婚后两人随即各自在异地工作,丁某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婚恋对象,两人最终分道扬镳,丁某希望赵某返还彩礼。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聂松邀请妇联、村委会工作人员联合调解。聂松说:“根据本案实际,我们既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男方生活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经过劝说,丁某主动放弃部分彩礼金,赵某在4月8日返还给丁某10万元,丁某随即也提出撤诉申请。
这样,由河堤法庭单线牵引,联动基层各部门力量多线汇集,织密化解婚约彩礼纠纷网格,将纠纷化早化小,尽量止于未诉、化于未发,大大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纠纷。
诉源治理:被动变预防
为从源头上控制婚约彩礼纠纷增量,提高化解质量,河堤法庭还进一步推进法庭职能前移,由被动变主动,把庭内调解外延到源头治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移风易俗,预防年轻人闪订闪分、闪婚闪离。
3月中旬至今,河堤法庭先后到所辖的睢县河堤镇、平岗镇、白楼乡开展指导调解培训。3月28日上午,聂松应邀参加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为全县三级干部作《如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训。对于其中的婚约彩礼纠纷,聂松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涉彩礼纠纷案件新规定,促进人民调解力量在调解婚约彩礼纠纷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调解结束后,聂松整理工作思路,将调解婚约彩礼纠纷的经验总结、如何预防产生纠纷、如何保障妇女权益,形成司法建议书,向辖区各村委、司法所、妇联,以及律师事务所、婚姻介绍所等发放,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将典型参考案例编辑成普法手册,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移风易俗带来的实惠好处,引导群众争做文明新风的参与者、践行者,努力将婚约彩礼纠纷化解在源头。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李方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