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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2024年食品销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024-04-09 01:47:42 京九晚报

  4月8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销售监管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销售市场环境,根据《2024年商丘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要求,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食品销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据介绍,2024年食品销售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为C、D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的食品销售者及注册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4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市将抽查不少于50家食品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食品销售“四化”(信息公示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等。

  对于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经营者,采取不同的抽查要求。

  针对普通食品经营者,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检查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针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验检测人员、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并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针对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检查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伪劣食品。

  针对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本次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抽取检查食品销售市场主体名单,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公示抽查结果。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