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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4-04-01 05:40:27 来源:商丘日报

  3月27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3月28日下午,《条例》经会议表决,获得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明、副主任张团结参加会议。

  《条例》是我省首部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立足我市实际,不分章节,提出切实可行的二十六条规定。《条例》规范了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标准,贯彻了数字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突出了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建设,明确了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内容。

  据了解,我市于2020年全面启动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市共建成254个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此次将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予以立法,将形成的、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予以确认固化,把创新性工作予以规范提升,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记者 刁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