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让群众听、让群众判,在该县野岗镇孟庄村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80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
2023年1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约定被告将一台二手车出售给原告,车价款为63000元。被告在合同中做出承诺保证该车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如有则全额退款,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将上述款项转账支付至李某名下账户中。然而,原告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发生过多起事故,为事故全损车。而被告则隐瞒事实,以精品车价63000元出售该车,已经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157条之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被告需退还原告购车款及办理车辆保险的费用。为此,原告方诉求法庭: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63000元及保险费3969.96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员单良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时,单良专门向群众讲述了这起案件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重大意义,告诫群众既要诚实守信,又要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崇尚法律,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正确认识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后果,引导群众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为教育群众吸取教训,切实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避风险,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驻村第一书记、高级法官卞亚峰和孟庄村委会负责人帮助下,单良还邀请15名法律意识强、有责任、有担当的群众代表组成了陪审团,对该起案件进行评议,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围绕庭审内容一一进行发言,在亮明观点的同时,进一步阐述支持原、被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卞亚峰进行点评,对大家爱憎分明的观点表示赞赏。
“听了这次庭审,对我触动很大,回去后,一定给亲戚邻居好好说说。”孟庄村党支部书记刘金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