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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停放?在哪里充电安全?

让电动自行车安全“电量”满格

2024-03-12 08:27:00 来源:商丘日报

  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引发全国关注,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和入楼入户的问题再度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停放,如何避免因使用不规范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刺激着高密度、高层住宅居民的敏感神经。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发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虽有所普及,但依然有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引起部分市民的注意。

  集中充电受欢迎

  “自从小区里有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再也不用从家里接线充电了,而且收费标准和家里电费一样,真是太方便了。”3月11日,滨河安居小区居民蔡淑贞高兴地说,小区里安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很好地解决了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难题,也能够保障充电安全问题。

  在滨河安居小区内,一排既能遮风挡雨,又能享受平价电费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被居民亲切地称为“平价充电桩”。

  “在老旧小区改造之前,居民众多的滨河安居小区乱象丛生。”示范区中州街道滨河社区工作人员王书玉告诉记者,以前,滨河小区是典型的“三无小区”,而且许多居民采取飞线的方式给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4年前,随着老旧小区改造的开展,这一切都得到了改变。”王书玉说。

  位于八一路与金银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梁园区前进街道黄金社区园林小区环境优雅,西侧围墙旁竹叶随风摇曳,车辆有序停放,西南角的非机动车停车棚美观大方,还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

  “以前小区内乱糟糟的。”说到小区的变化,该小区居民唐素芳老人深有感触。她说,以前小区内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很多居民给电动车充电采取“飞线”的方式,既影响小区美观,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小区内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居民纷纷表示赞许和欢迎。

  充电难题待解决

  “我们小区虽然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但数量远远不够,而且是设置在为数不多的车棚内。”家住睢阳区的张女士说,因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现在依旧经常出现“飞线”充电及部分业主通过电梯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中充电的情况。“在电梯里遇到多次邻居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充电,看着就让人担心,可因为都是邻居,也不好意思当面说。”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在小区的电梯间等多处地方,均有物业张贴的禁止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中或者将电瓶带回家中充电的提示,但依然有部分业主并不遵守。

  示范区一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并不具有执法权,遇到业主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或骑回家中充电的情况时,仅能进行劝阻,并不能进行强制阻止。

  “我们小区是老旧小区,没有进行改造,小区内更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市民张先生称,因为没有集中充电装置,所住的小区居民只能通过“飞线”方式给电动车充电,“如果能对小区进行改造,设置集中充电装置的话,肯定是件好事。”张先生说。

  “能在集中充电装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肯定是好事,但对于没有安装集中充电装置的小区来说,如果不让‘飞线’充电,那么咋解决电动车充电的难题呢?”市民柳女士说,希望能在重视消防安全的同时,也加强对诸多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设置的建设。

  有多位市民表示,电动车充电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牵头对小区内的集中充电装置进行完善,给广大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

  违规处罚很清晰

  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通告》还对采取不安全充电行为的界定与处罚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告》提出,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本报融媒体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