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哥的抚恤金分配妥当了,耕地问题解决了,宅基地也得到妥善安排。感谢蔡法官几个月来的努力,帮我们兄弟化解纠纷,平息矛盾。”3月7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站集法庭调解室内,原告王乙握住庭长蔡威的手表示感谢。
原告王乙是被告王丙的二哥,被告张某是王丙的儿媳。王甲是王乙、王丙的大哥,无配偶、无子女,生前是某煤矿集团工作人员,退休后一直跟随王乙生活。2023年4月,王甲因病去世。办理后事时,被告王丙、张某以办理户口注销证明为由,将王甲名下的银行卡、社保卡要走。王甲病故后,某煤矿集团依照法律规定,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抚恤金73387元,加上原有的退休工资,王甲银卡内共有80908元。张某当日将王甲银行卡内的80908元分两笔转入自己银行卡内。
抚恤金及退休工资是王甲遗产,因王甲没有第一继承人,王乙和王丙均是第二继承人,张某没继承权,但该笔费用被张某转移。王乙多次讨要无果,引发诉讼,王乙请求判令张某返还自己应得的王甲的抚恤金及退休工资共计40454元。
蔡威接手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深入了解案发原因。蔡威发现,双方不仅对上述款项分配有争议,对王甲的宅基地、房产及耕地分配也有争议,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很多争议的问题没有解决,如仅仅解决该起案件,并不能完全化解矛盾,很有可能引发另案诉讼。
为彻底化解矛盾,站集法庭以本次抚恤金争议诉讼为基础,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历经4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就案外耕地、房屋、宅基地争议也达成和解。
为保证所有协议顺利履行,法庭在调解书中促使双方约定,先履行庭外各协议的内容,再履行调解书中抚恤金给付义务。
后经回访,在村干部监督下,双方已将调解达成的意见全部履行完毕。
此起案件,站集法庭积极组织开展多元聚力化解,避免出现再次诉讼、强制执行等后续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既达到了诉源治理的目的,又实践了审判兼顾执行的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