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现在被执行人金某的儿子想代其履行,并恳求法院提前解除对金某的拘留。”3月7日,被执行人金某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崔丹丹接到了电话。
李某从事豆制品加工生意,金某经营豆制品专营店。2019年起,金某经常购买李某加工的豆制品。金某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7月8日为李某出具两张欠条,合计欠原告货款68925元。后李某数次催要未果,将金某起诉至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货款6892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金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崔丹丹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执行人金某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金某听后表示,愿意前往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当面协商。
后因被执行人金某拒不按照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且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金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后第二天,家人开始慌了。金某儿子赶紧与申请人李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为金某先偿还部分欠款,约定日期偿还剩余款项,并自愿为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于是,有了开头那通电话。
对被执行人金某进行思想教育后,鉴于金某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崔丹丹决定对被执行人金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