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施行。针对该《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及怎样保证有效实施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团结、商丘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冯培东及相关局委负责人。
《商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记者:《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是什么?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团结:近年来,商丘市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教育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人口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而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规划和建设工作相对滞后,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城镇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有效规范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对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立法,从根本上化解“入公办园难”“大班额”“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经过前期立法调研,《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审议项目。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教体局牵头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工委提前介入,予以立法指导。2023年4月6日,《条例(草案)》初稿完成,并提交至市司法局进行了审核。2023年6月28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6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3年11月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民意,汇集民愿民智,先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教师、家长以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省外其他九个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与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同时,将《条例(草案)》在《商丘日报》和商丘人大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中,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提出了诸多好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3年11月30日,《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条例》的出台将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将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均衡发展、优质发展。
《条例》颁布实施后,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条例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商丘的发展需要法治建设的推动,商丘的和谐稳定需要法治建设的守护。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市的立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记者:《条例》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培东:《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和督导评估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每二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规划”。主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要求、公开公示、审批备案、规划修改条件、修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结构分布及交通环境、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服务半径、建设数量、用地面积、班额等指标体系。同时,《条例》还就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千人指标、生均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条例》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建设”。主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计划、建设要求、安全规范、周边限制、交通环境、资金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因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变更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场地的,应当经教育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在不降低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就近建设,不具备就近建设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位置异地建设。
第四章“配建和移交”。主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统筹配套建设、验收交付、产权归属、项目移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建设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本《条例》能够依法落实,发挥应有作用。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适用和《条例》的施行时间。
记者:商丘市教体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实施?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胜:《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今后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有了符合地方特点的法规,对于推动我市学校规划建设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为推动《条例》的实施,下一步市教体局将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做好宣传是《条例》有效的实施重要前提。我们将围绕《条例》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在充分考虑入学需求、现有教育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保障学位有效供给和学生就近入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三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我们将采用实地调研、专题工作汇报等形式,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视情况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等形式进行问责,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记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采取什么举措来保障教育建设用地?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廖伟: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基础教育是事关民生福祉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王凯省长在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向阳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持续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8所、公办幼儿园25所,新增学位1.3万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秉持“教育优先、民生优先”的原则,积极服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地、规划需求,加速推动基础教育项目落地建设,为打造商丘基础教育新高地贡献自然资源力量。一是高位推动,强化规划引领。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中小学设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用地布局,并将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总规传导约束,明确空间布局、规模等,持续发挥规划引领、空间保障、品质提升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民生底色。二是主动作为,保障用地需求。积极协调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综合考虑教育资源分布和人口数量及流动情况,对基础教育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置换、再开发利用工作,鼓励旧校原址改造扩建,对非营利性教育用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优先供应。三是联动审批,提高服务效能。在用地预审和选址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在用地报批时,简化流程,专班专人跟踪报批;在确权登记时,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实行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等智能审批办理模式,确保教育用地确权登记颁证顺利进行。
记者:住建部门如何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启峰: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是民生工程,这些项目的工程质量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同时优化服务,精准开展项目前期指导,提高项目审批时效,为教育类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选派优秀技术力量参加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做好联合验收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质监、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让老百姓尽早享受教育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