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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机构将开展安全秩序管理年活动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和医患矛盾纠纷大摸排

2024-02-28 00:34:43 京九晚报

  2月22日,记者从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安防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部开展安防自查自纠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专题汇报、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医患矛盾纠纷大摸排、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习,每月通报医院安全形势、医疗矛盾纠纷发生情况、存在问题和安全漏洞;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安检设施,开展入院安检;加强医院专职保卫机构力量,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安保人员;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建立风险人员监控名单,医院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要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门卫室、门(急)诊等重要地点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此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部及住院部病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安防人员值守,组建若干巡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加强医院安全动态巡查;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加强医患沟通与投诉管理,对患方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逐一建立台账、动态清零,坚决防范涉医违法案事件发生;建立以属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警务室,做好日常训练演练、安全检查、突发事件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于2024年1月至6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24年7月至9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本地区医院进行实地抽查,上报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公安厅将对各地医院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