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店里都找遍了,怎么也找不到提包在哪,好在接到你们的电话了。幸亏提包被交警捡到,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月22日上午,睢县白庙乡蔡庄村村民徐某刚在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院内,紧紧握住中队长李敏金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原来,当天8时30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孟凡勤、解智臣在人民路、文化路巡逻时,发现路旁共享单车的车筐内有一个蓝色手提包,考虑到可能是被人遗忘的,就上前检查。打开包,两人发现包里有现金6100元,还有几个银行卡和一张宋某瑞的身份证。两位民警急忙拿着提包返回中队,向李敏金汇报情况。随后,李敏金立刻吩咐人员按照身份证信息,核查其驾驶证信息,结果发现其没有驾驶证。民警又根据户籍信息查到户主徐某刚的联系方式,这才与失主取得联系。
原来,家住睢县的徐某刚夫妻在虞城县经营一家眼镜店,2月21日晚,店铺打烊后,宋某瑞用推车推着孩子回家。途中孩子的鞋带开了,宋某瑞给孩子系鞋带,随手把手提包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上,谁知竟忘得一干二净。第二天,两人发现手提包不见了,以为在店里,赶忙来到店里查找,店里也没有,两人这才慌了神。
接过失而复得的手提包,徐某刚非常激动,再三向民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