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自愿从事公益服务,配合交警上路执勤。我执勤的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至今仍令我感受到这种处理方式的人性化,也深刻认识到酒后开车的危害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2月6日,因为危险驾驶而参与交通自愿公益服务的董某某告诉记者。这是睢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探索,实施涉交通违法案件引入自愿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一个镜头。
2023年12月28日,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实施后,如何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让交通违法者既能受到处罚又能更好地受到教育?新的一年,睢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实行对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引入交通劝导自愿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让涉案嫌疑人走上街头,开展规定时长的交通劝导自愿公益服务,让交通违法者变为遵纪守法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用司法温度提升交通文明指数。
1月4日早上7点,在睢县城郊乡马头学校交通指挥点,身穿红马甲、手举警示红旗的交通志愿者,正在路口协助执勤交警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车辆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其中就有董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7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不久前,他们7人在饮酒后,分别驾驶车辆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涉案嫌疑人董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超出标准。随后,民警带7人抽血送检,经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某送检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超出醉酒危险驾驶标准,属于醉酒危险驾驶。后来,董某某被交警部门移送睢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董某某等人的案件后,办案人员根据《意见》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对董某某等人作出处理时,与县公安局联合探索醉酒危险驾驶案件自愿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增强其悔罪意识、法治观念,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希望能通过考察,让涉案嫌疑人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以身作则,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睢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国耀这样说。
为从源头管控醉酒危险驾驶行为,预防酒驾、醉驾案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安全隐患,睢县人民检察院还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2024年1月8日,睢县人民检察院向餐饮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监督餐饮行业在显著位置张贴拒绝酒驾警示宣传单,并联合餐饮管理部门对张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组织干警走进饭馆及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倡议书和警示标语、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现场交流互动的方式,对涉酒餐馆经营者、就餐群众开展拒绝酒驾宣传,详细讲解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通过法治宣传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降低酒驾、醉驾发案率。
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钟春毅告诉记者:“参与公共交通安全自愿公益服务,能使交通违法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酒后驾驶等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更加自觉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危险驾驶源头管控与自愿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落实,使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2023年1月,我院受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18件18人;2023年12月,受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7件7人;2024年1月,仅受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3件3人,较之上月下降57.1%,同比下降83%,更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