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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分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2024-02-06 05:26:31 商丘日报

  2月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有效管理和控制我市中心城区的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等规定,该局日前对2012年编制的《商丘市城市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据介绍,本次划分方案适用范围以现状建成区为中心,东到商都大道、东海大道、京九西路,西至清凉大道,北达黄河路、包河、汇聚十路,南至华商大道、南海路,以及睢阳产业发展片区和装备制造业片区。

  记者在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中看到,本次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182.29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5.56平方公里),共划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1.46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28%;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2.4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7.16%;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1.53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22.78%;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我市中心城区主要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快速路、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以及交通设施。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存在不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55dB(A),夜间噪声限值为45dB(A);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60dB(A),夜间噪声限值为50dB(A);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为65dB(A),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A);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4a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A)、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A),4b昼间噪声限值为70dB(A),夜间噪声限值为60dB(A)。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临街建筑面向公路交通干线至该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此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划分为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相应《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建设、交通、铁路、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证照。

记者 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