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1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1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在对食盐市场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食盐批发环节,全面排查辖区从事食盐批发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加强对取得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查看进货和销售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情况,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仓储设施和运输、装卸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活动的,严格依法查处。
在食盐零售环节,我市加大对商超、食杂店、农贸市场等食盐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票据,是否贮存销售散装、掺假掺杂、混有异物、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等。在食盐使用环节,加强对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饭店宾馆、建筑工地食堂以及腌制品、调味品、熟肉制品生产加工等食盐使用重点场所检查,重点查看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以工业盐、劣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盐当作食盐使用或使用散装食盐等情况。
记者 高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