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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对慈溪市浒山街道慈溪万豪大厦项目工程“7·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你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司进行警示教育,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慈政函(2023)159号《关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慈溪万豪大厦项目工程“7·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批复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