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地价管理,服务商丘经济社会发展,现公开征集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备选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成为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备选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评估经营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来未受过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无不良记录,职业人员无执业处罚记录;
3.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在省级自然资源厅备案,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或新整合后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成为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备选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报表;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省级自然资源厅备案函等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省级或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2023年后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关于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7.提供密封的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折扣率报价单(参照《关于实施<河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土估协文〔2015〕04号文件)。
三、时间要求
各备选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1月21日16:00前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东路76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511房间)递交申报材料,并登记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递交时间等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备选评估机构递交的备案资料和登记信息仅作为委托土地评估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合作承诺,不签订任何书面约定,不代表优先委托;
2.具体宗地的评估机构按《商丘市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
3.本次备选评估机构期限为两年。
联系人:李清华 联系电话:0370-3285172
附件:申报表(略。详见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