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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明确

纳税人需留意

2024-01-10 07:17:46 来源:商丘日报

  1月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2024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15日,提醒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理。该工作人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该工作人员说。此外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记者 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