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受前夫威胁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撑腰”
家庭,本应是爱与安全的港湾。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家却成了暴力和恐惧的来源,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更严重破坏了整个家庭的和睦,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马桥法庭就签发一个解除婚姻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了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离婚后的她
杨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双方经协商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赵某多次前往杨某家中和其工作地点闹事。经杨某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赵某的威胁、骚扰下,杨某担惊受怕、精神紧张,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在双方离婚后,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住处及工作单位威胁、骚扰,并辱骂、殴打申请人,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侮辱、诽谤、威胁、纠缠、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承办法官苏洋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被申请人赵某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联合各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形成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做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坚定地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
筑牢反家暴“防护墙”
中华民族历来有重视家庭美德的优良传统。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作出、执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重点突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预防功能和时效性要求,更大程度上发挥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作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家庭关系中一旦出现暴力,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自己“撑腰”。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裴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