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件才转执行三天时间,你们就帮我拿回了工资款,真是高效、快捷,太感谢你们了!” 12月26日上午,案件当事人郭某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带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给了执行法官,并连连表示感谢。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某跟着张某一起干活,二人签有劳动合同,张某本应按照合同支付给原告郭某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张某一直拖欠原告郭某的劳动所得,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一直拒绝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执意逃避执行,不接听电话,也不和法官见面。12月25日,申请人郭某和法官联系,称见到张某出入某个小区,法官在小区蹲守,果然见到了被执行人张某,遂依法对其传唤。但是,通过做工作,张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见法官动了真格,顿时慌了,马上表示要履行义务。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收到工资款的郭某心怀感激,便向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翟建伟表示,鲜红的锦旗代表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宁陵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当事人、对案件严谨负责、依法办理的担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翟建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