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丘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
今年以来,商丘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违法案件。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焦某某男人肾宝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1日,民权县市场监管局对民权县焦某某男人肾宝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黄金强肾胶囊保健食品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共5盒;新猛牛1号保健食品,共7盒,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上述保健食品,并将上述2种保健食品送往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均检出了西药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2日,民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民权县焦某某男人肾宝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二:王某保健食品专卖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20日,梁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园区王某保健食品专卖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宣传彩页显示,茯苓复合颗粒(宝甘灵)、姬松茸复合颗粒(立普泰)等产品的适用范围、功效等。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保健品与制作的宣传彩页内容明显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2023年3月15日,梁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保健食品专卖店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玉购物中心销售霉变变质食品案 2023年1月4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夏邑县郭店乡贵玉购物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从郑州食品市场购进涉案产品榴莲千层蛋糕2件,贮存方法为冷冻储存(零下18℃以下)。因当事人没按要求贮存,导致该食品霉变变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夏邑县郭店乡贵玉购物中心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刘某洪未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1月12日,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舆情通报过程中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当事人未经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鑫木兰红烧牛肉面”500箱,已销400箱,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4万元;没收“鑫木兰红烧牛肉面”成品100箱、包装箱67个、包装桶495个、封膜机1台;罚款8.5万元。
案例五:永城市东城区诗安母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奶粉案 2023年7月4日,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城市东城区诗安母婴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6月1日及2023年6月17日将2听已于2023年4月9日过期的“飞鹤”牌奶粉分别销售给两名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3年7月13日,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8004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高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