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的林女士因为孩子踩到窨井盖受伤的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8月22日是七夕节,商都广场上的人格外多。”林女士说,她正在读大学的儿子放假在家,当晚和几个朋友一起去商都广场玩,晚上8时40分左右,从宜兴路南侧人行道经过时,公厕北侧的一处圆形窨井盖突然翻转,孩子的右腿一下子就陷了进去,“因为窨井盖突然翻转,造成儿子身体多处受伤,手机屏幕被摔碎。附近执勤的民警看到了事发过程,我们也到市公安局睢阳分局东方派出所报了警,还拨打了12345、12319等多个热线电话反映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工作单位的人联系我们了,称赔偿500元医疗费,不赔偿手机维修费用。”8月25日,林女士说,孩子的医疗费300多元,手机换屏费用2000多元,对方只赔偿医疗费而不赔偿手机维修费,她是无法接受的,新手机从未维修过,只是要求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是完全合理的。
再报告:就林女士的求助,本报8月29日以《窨井盖致人受伤 赔偿迟迟没进展》为题进行报道。
9月中旬,林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厕的管理人员称,愿意赔偿2200元,但要等一等才行,“说是还没发工资,暂时无法支付”。
12月13日下午,林女士联系到记者,说对方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作为孩子因窨井盖翻转导致受伤的医疗费及手机的维修费。
“孩子当时打了破伤风针,还有其他的治疗项目,一共花费了三四百元。”林女士说,当时被摔碎的手机,换新屏幕的价格近3000元,“虽然赔偿不足以支付换屏幕的费用,但时间过了这么久了,不想再拖下去了”。
林女士表示,赔偿医疗费及维修手机的费用,可以让还在读大学的孩子明白责任与担当的道理,“谁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造成了行人的受伤和财物的损失,自然应该承担责任。这样让孩子以后走入社会的时候,能清楚是非曲直”。
林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得到解决,非常感谢记者持续的关注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