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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六批)

2023-12-18 03:22:38 来源:商丘日报

  一、商丘市夏邑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50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7005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夏邑县马头镇范园村东北角,有一无名塑料瓶和塑料农药瓶加工厂,清洗农药瓶的污水排至厂区外东侧的大坑里,生产时噪声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夏邑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的全称:群众反映的无名塑料瓶和塑料农药瓶加工厂实为“夏邑县明信废纸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6905691217;建设时间:2023年9月建成,该公司的《年回收4.5万吨废旧塑料扩建项目报告表》于2023年8月11日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审批(夏环审[2023]030号)。2023年9月1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1426590591217001U,属于简化类管理,该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组织完成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瓶,主要产品为塑料碎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沉淀工艺);生产工艺:开包→上料→分拣→粉碎→甩干→商标分离→初次漂洗→甩干→二次漂洗→甩干→三次漂洗→甩干→商标分离→筛分→色选→材质分选→打包。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噪声等。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商丘市夏邑县马头镇范园村东北角,无名塑料瓶和塑料农药瓶加工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塑料瓶加工厂实为夏邑县明信废纸回收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不存在塑料农药瓶加工厂。

  2.关于“清洗农药瓶的污水排至厂区外东侧的大坑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夏邑明信废纸回收有限公司生产中,使用原料为废旧塑料瓶,未发现清洗农药瓶现象。破碎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排污许可和环评要求。但该公司外购生产原料时,由于把关不严导致少许农药瓶夹杂在原料中,经查看《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代码900-003-04),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关于该厂东侧大坑为村庄内原有坑塘,经现场勘查厂区内及厂外周边,未发现排污管道及污水排入厂区外东侧坑内。坑塘内蓄水主要来源于雨水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

  3.关于“生产时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噪声源主要为开包机、筛分机、运输机、风选机、水泵、甩干机、输送机、色选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自运车辆的运输噪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对该公司周围居住群众进行走访,群众表示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声音对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2023年12月10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周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噪声值南厂界为57.0dB(A)、西厂界为51.0dB(A)、北厂界为50.0dB(A),夜间噪声值南厂界为41.0dB(A)、西厂界为41.0dB(A)、北厂界为40.0dB(A),东厂界为坑塘,不具备监测条件。该企业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夜间标准要求。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加强环境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到位,减少环境污染,减轻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商丘市夏邑县马头镇范园村东北角,无名塑料瓶和塑料农药瓶加工厂”问题。

  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把控进货渠道,防止掺杂农药瓶现象。强化企业帮扶指导,加大巡查频次,对进货原料加强监督管理。

  2.关于“生产时噪声大”问题。

  针对生产时噪音大的问题,一是提高环保意识,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严格控制工作时间;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杜绝噪声超标问题发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商丘市夏邑县马头镇范园村东北角,无名塑料瓶和塑料农药瓶加工厂”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制定原料回收管理制度,设置原料进厂专人检查,严禁农药瓶投入生产加工。

  2.关于“生产时噪声大”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建立降噪设备运行、维护和监测制度,承诺运输车辆进厂时间固定白天,严禁夜间运输。同时,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到位,减少环境污染。

  二、商丘市夏邑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49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7004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夏邑县李集镇老343省道北侧,有一无名化工厂,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气味,水质差怀疑是该化工厂造成的。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夏邑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化工;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群众反映的商丘市夏邑县李集镇老343省道北侧,有一无名化工厂,实为“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该厂实际位于夏邑县李集镇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7765416051,法定代表人:张某;建设时间:该公司于2005年1月注册成立,2016年12月编制完成了《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2-噻吩乙酰氯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商丘市环境保护局12月30日环保备案公告》。2021年11月办理《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2-噻吩乙酰氯项目工程变动环境影响补充分析说明》,2021年11月22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件编号:914114267765416051001Y;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冷却循环池一座、水蒸馏塔一座、三级高塔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塔一座、污水处理站一套,40立方米污水处理池,雨水收集池;生产工艺:2-噻吩乙腈→水解釜→提纯、结晶、抽滤→静置分层→酯化釜→沉降压滤→蒸馏釜→2-噻吩乙酰氯;主要原料:2-噻吩乙腈。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商丘市夏邑县李集镇老343省道北侧,有一无名化工厂,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位于夏邑县李集镇老343省道北侧无名化工厂实为“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2-噻吩乙酰氯,属于订单式生产,生产时间不固定。经调阅该公司用电情况及生产台账,发现该公司每月生产时间大概为连续120小时,存在夜间生产的现象。经查阅第三方公司监测报告,显示废气、废水和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2023年12月8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池内存有33.065吨生产废水,未进行转移处理。因池内废水中含有噻吩乙腈、二氯甲烷等化工原料残留,走到近处有刺鼻气味。通过对厂区其他地方查看,存在气味,但不刺鼻。

  2023年12月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委托河南天骏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上风向1#氨0.09mg/m3、硫化氢0.01mg/m3、非甲烷总烃0.58mg/m3,下风向2#氨0.16mg/m3、硫化氢0.015mg/m3、非甲烷总烃1.21mg/m3,下风向3#氨0.15mg/m3、硫化氢0.016mg/m3、非甲烷总烃1.27mg/m3,下风向4#氨0.16mg/m3、硫化氢0.014mg/m3、非甲烷总烃1.24mg/m3,三项因子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检测报告附后)。

  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走访,未有群众反映该公司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群众走访表附后)。

  2.关于“水质差怀疑是该化工厂造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40立方米污水处理池内,未发现外排。2023年12月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利用无人机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排查,未发现厂区周边沟内有水。针对这一情况,2023年12月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委托河南天骏环保监测公司分别对该公司厂内、厂外以及附近村民家中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厂区内地下水pH7.22、氨氮0.162等13项检测因子,厂区东pH7.16、氨氮0.162等13项检测因子,司庄村地下水pH7.12、氨氮0.153等13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限值要求(检测报告附后)。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1.定期对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切实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监管,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措施到位,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2.加强生产废水管理,防止废水外排。对池内暂存的生产废水及时转移处理。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1.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进行转移处理。

  2.督促该公司落实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及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责成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强化监督帮扶指导,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守法经营。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一是对厂界内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排放限值标准。二是加强员工环保教育与清洁生产,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三是因该公司生产废水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11月24日与河南金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2023年12月11日河南金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池内废水转移处理(转移处理联单附后)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监察意见通知书》(夏环监[2023]10号)。

  三、商丘市梁园区,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59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70059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北路与双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院子内,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石料,未覆盖,扬尘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接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砂石料场的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北路与双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院子,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石料,未覆盖,扬尘大”问题。实为商丘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属于梁园区李庄镇曹楼村行政管辖范围。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核准时间为2019年7月,法定代表人:杨某,公司占地约165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废旧物资回收。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无业务经营。2014年,商丘市梁园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根据道北拆迁工作需要,临时将道北拆迁建筑垃圾和部分砂石料存放于该公司院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北路与双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院子内,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石料,未覆盖,扬尘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商丘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共有3处堆放拆迁的建筑垃圾和部分砂石料,占地面积约19亩,暂存量约10万立方米,裸露物料未覆盖,2014年以来一直堆放于此处。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严格落实裸露垃圾、砂石料覆盖措施,砂石料运输要使用城市规范渣土车进行运输,装卸采用湿法作业抑尘措施,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1日。

  (三)整改措施

  立行立改,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落实物料覆盖抑尘措施;二是落实保洁洒水抑尘措施;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北路与双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院子内,常年堆放建筑垃圾和石料,未覆盖,扬尘大。”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一是落实建筑垃圾全面覆盖。12月9日至10日商丘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对院内三处建筑垃圾和砂石料堆放点覆盖防尘网。二是开展保洁洒水。商丘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对院内不低于2次洒水降尘,并根据天气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李庄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商丘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院内建筑垃圾裸露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扬尘防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商丘市夏邑县,受理编号:D3HA202312070051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07005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夏邑县郭店镇洪庄村202省道西侧路通驾校院内,有一无名木板加工厂,散发刺鼻性气味,举报人晾晒被子上有大量灰尘,怀疑是该加工厂造成的。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夏邑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无名木板加工厂实为夏邑县正豫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崔某,营业执照号码:914114263268067668B(1-1),建设时间:2015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商环审(2015)3号,2015年5月份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2022年10月,该厂通过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夏环审[2022]035号)于2023年1月通过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14263268068B002Y;建设设备:自动辅装机、冷压机(两台)、热压机(三台)、涂胶机(3台)、裁断机、多边锯(2套)、拌胶机、天然气锅炉3t/h、生物质锅炉1.5t/h;生产工艺:木料板皮→过胶→铺装→裁断→冷压→热压→锯边→打包→成品,成品为胶合板。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涂胶热压工艺生产中产生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和低温等离子两套废气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出。经现场核实,生产车间外和厂区四周,未闻到刺鼻性气味,但车间内由于使用涂胶,有轻微气味。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0.07mg/m3(检测报告附后)。

  2.关于“举报人晾晒的被子上有大量灰尘,怀疑是该加工厂造成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锯边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锯边工艺在密闭车间内生产,治污设施配备有收集管道(两套)、袋式除尘器(两套)、15米高排气筒(两套),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储存在收集仓内。经核实,厂区周边300米之内无居民区。监测结果:颗粒物168μg/m3(检测报告附后)。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立行立改,定期对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12日。

  (三)整改措施

  1.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制定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强化企业帮扶指导,加大企业巡查频次,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生产车间密闭管理措施,确保气味不外溢。

  2.关于“举报人晾晒的被子上有大量灰尘,怀疑是该加工厂造成的”问题。

  加强环境监管,制定除尘器处理设施检查、清理制度和台账,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清理、维护,提高粉尘收集效果。加强厂区道路清扫,减少扬尘产生。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加强车间密闭管理,严格落实废气处理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达到最佳处理效果。

  2.关于“举报人晾晒的被子上有大量灰尘,怀疑是该加工厂造成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严格落实废气处理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对除尘器处理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达到最佳处理效果。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