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新房装修引发的纠纷。
田某和丈夫在某小区买了新房子,打算对房子进行精装修。经过挑选,他们选择了某装饰设计公司。当时,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田某按装修进度分阶段支付给该公司装修款。
到了工程后期,田某发现装修的墙面有一处出现一道裂缝,安装的靠墙橱柜有一处没有与墙面对齐,因此拒不支付剩余装修款。双方就此纠纷多次协商无果,今年12月,该公司将田某诉至睢县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河堤法庭法官聂松联系双方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便到田某家走访勘验。虽然房屋的装修确实如田某所说,存在两处问题,但后期进行维修,也可以修复。
12月6日,聂松对该案主持调解,该公司认为,田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装修款,支付完毕后,该公司将根据存在问题进行后期维修。但田某认为,该公司应该先对房屋进行维修,达到了自己满意的效果,才会支付余款。
面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聂松劝说双方,让该公司认识到因装修存在的问题,导致双方已经互不信任的客观事实;又让田某认识到对当前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维修成本和难度虽然不大,但对于最终维修结果能否让田某满意,存在不确定性。
经过聂松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支付给该公司剩余装修款5000元,当场履行完毕;该公司自愿放弃一部分钱款,并不再负责田某的房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