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我已经种上了,麦苗也出来了,我对你们的调解很满意,谢谢法官,让你们费心了。”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站集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接到原告打来的感谢电话。
原告王某丽和被告王某东是堂姐弟。原告的亲哥王某亮是“五保户”,于2023年8月20日去世。王某亮在村里留有两块可耕地,一块面积为1.66亩,一块面积为1.34亩,全部被王某东耕种。王某亮在世期间,生活起居一直由原告照顾,哥哥住院6次,原告支付医疗费1.2万元,埋葬花费2000元。被告没有对原告进行补偿,而且一直种着王某亮的土地,原告作为死者的最近亲属,有权继承其财产。双方协商不成,引发诉讼,原告诉请判决被告腾空原属于哥哥的可耕地1.34亩,归自己耕种。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情作了详细了解,因为王某亮的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耕种权,没有所有权,该案件只能调解结案。考虑到死者在世时,原被告均对其进行了照顾,为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法官从亲情入手,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释法析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站集法庭新收案件549件,旧存10件,已结536件,结案率95.71%,调解243件,调解率43.39%,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