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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批)

2023-12-04 03:02:28 来源:商丘日报

  一、商丘市虞城县,受理编号:D3HA202311230013

  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存在如下问题:1.该村毛河桥南侧有一无名螺丝刀磨具厂,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2.毛河桥北侧有一无名塑料壳加工厂,加工生产的污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毛河里;3.毛河桥向东80米路北,无名钢卷尺加工作坊,老板姓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下。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群众举报该村毛河桥南侧有一无名螺丝刀磨具厂,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无名螺丝刀模具厂实为虞城县凌克工量具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南;经营者:金某。主要原料为尺壳、尺带、螺丝钉;主要产品为架子尺;生产工艺为:尺壳、尺带使用螺丝钉加固后组装,即为成品。该企业主要为组装销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该企业电动螺丝刀在昼间组装架子尺过程中产生间歇性轻微噪声,夜间不生产,无噪声产生。该企业东侧为公路,西侧为河道,南侧为田地(田地外15米有一户居民居住),北侧为田地。所在区域属于居住混杂区,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经虞城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昼间噪声值东厂界为49.4dB(A)、南厂界为52.9dB(A)、北厂界为37.5dB(A)、西厂界外为河道未监测。该企业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关于群众举报毛河桥北侧有一无名塑料壳加工厂,加工生产的污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毛河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无名塑料壳加工厂实为虞城县凌克工量具厂,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北。经营者:金某。主要原料为尺壳、尺条,其中尺壳为外购,本企业不生产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电动卷尺机1台;主要产品为圆盘尺;主要生产工艺是:尺壳、尺条经卷尺机卷成后螺丝加固,即为成品。由于该企业主要为组装销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虞城县凌克工量具厂有两个厂区,一个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南,另一个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北,两厂为同一个负责人、同一个营业执照。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组装过程中有3名工人,按时上下班,不在企业内吃住,不产生生活污水,现场未发现污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毛河内现象。

  3.关于群众举报毛河桥向东80米路北,无名钢卷尺加工作坊,老板姓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下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无名钢卷尺加工作坊实为商丘市博洁工量具有限公司,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小金村,法定代表人:李某,负责人:卢某。主要原料为钢带;主要产品为美工刀架;主要生产设备为铆钉机6台;主要生产工艺是钢带用铆钉加固组装后,即为成品。由于该企业主要为加工、组装、销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项目。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在生产过程中使用5名工人,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简易沉淀池内,沉淀后还田利用,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

  整改处理情况

  1.关于群众举报虞城县凌克工量具厂噪声问题。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5日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1号),责令该单位立行立改,在午休(12时00分至15时00分)期间停止组装。2023年11月29日16时经虞城县环境监测站现场检测,昼间噪声值东厂界为48.5dB(A)、南厂界为51.7dB(A)、北厂界为37.2dB(A)、西厂界外为河道未检测。该单位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

  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2.关于群众举报商丘市博洁工量具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下问题。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5日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豫1425环责通2号),责令该单位立行立改,对沉淀池重新改造,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还田利用,不外排。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二、商丘市虞城县,受理编号: D3HA202311230014

  群众反映情况

  1.商丘市虞城县生态环境分局从1996年至今全局均未缴纳“五险一金”,垂改不到位,只做表面工作。

  2.全局只有20多位同志发放制服,其余均无制服。希望尽快解决此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属实。

  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财政拨款19名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已缴纳,其余在职241人和退休14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自成立以来“五险一金”一直没有资金缴纳。

  2.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无制服问题:由于资金困难,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于2022年定做一部分制服,已配发部分一线执法人员,其余执法人员暂未配发。

  整改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6日,虞城县政府召开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导反馈问题工作协调会,形成如下意见:

  1.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未给全员配备工作制服问题。

  处理情况: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工作制服已量制完毕,11月底前签订制作合同,12月底前配发到位。

  2.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未缴纳到位问题。

  处理情况:医疗保险金未缴纳到位部分,由虞城分局先为已退休人员17人补缴医疗保险金523321.38元,剩余在职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处理;养老保险金未缴纳到位部分,由虞城分局分三批次逐步缴纳到位,2023年11月底前先行缴纳500万元,剩余款项的50%在2024年10月底前缴纳,2025年11月底前全部缴纳完毕,彻底解决养老保险缴纳不足的问题。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未缴纳“五险一金”待遇人员,目前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已录入系统,10月份开始陆续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正常应缴费用。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已向虞城县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金报告,按照虞城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分批次补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欠缴费用。

  责任追究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