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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强化“显性用警”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2023-12-04 02:54:13 来源:商丘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蓝图已经绘就,公安机关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排头兵”“先锋者”,就要扎实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新征程发展中,就推动新时代警务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坚持“显性用警”的理念在改革浪潮中“勇立潮头”。但随着“显性用警”模式的不断纵深发展,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极易演化为“过度用警”,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必须给“显性用警”戴上“紧箍”,赋予科学化的引领、精准化的基础、创新化的内涵,这样才能行稳致远。

  一、对“显性用警”的理解

  “显性”是指性质或性质表现在外的。毋庸置疑,“显性用警”便是将警力部署在群众看得见的地方、最需要服务的地方,让警灯闪起来,让肩灯亮起来,让警力活起来,结合当前公安部大力推行的基层派出所创建“两队一室”模式的改革,其本质都是为提高见警率,震慑违法犯罪,以动态机制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二、“显性用警”与“过度用警”的关系

  (一)“显性用警”与“过度用警”是递进关系

  “显性用警”势必要在关键的节点、重要的部位投入大量的警力,“屯警于街面”,做到“白天见警察,夜晚见警灯”的警务模式,但面对着复杂的形势环境、新型犯罪形态的发展,以及警情基数大、数量多、形式多样等特点,若“显性用警”未能做到精准把控,就会造成警力的交叉使用、重复使用,警务人员过多,警务时间过长,演化成“过度用警”。

  (二)“显性用警”与“过度用警”是博弈关系

  “显性用警”界限把握得好,运用得当,就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提升警务效能,用看得见的安全感,筑牢平安防线,但“显性用警”一旦演化为“过度用警”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增大基层压力,民警工作增负,同时降低警务效能,损耗社会成本和资源损耗,导致社会治理能力下降。

  三、“显性用警”长效化发展的建议

  (一)为“显性用警”赋予科学的指引

  “学如弓弩,才如箭簇,识以领之,方能中鹄。”“显性用警”要想形成长效化的发展机制,就必须赋予科学化的指引。显性用警必须在科学用警的大框架下,围绕“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全局观念,基于社会面动态防控的特定时空,重点部位的现实情况,科学优化部署警力,充分发挥“情指行”的科学指引作用。例如郑州市公安局的“勤务一张图”模式,把警力显现出来,确保警力数据一屏掌控,调度一呼百应,政令一键下达,执行一贯到底,织就治安防控的密网。

  (二)为“显性用警”赋予精准的基础

  “显性用警”虽然成效显著,但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盲目跟风、一哄而上,不去考虑现实情况,不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单纯的“为显而显”,罔顾警力不足和社会面防控的供需矛盾,盲目使用,大肆使用,势必会南辕北辙,造成效果不佳。因此要下足“绣花”功夫,实行精准化管理,针对地域违法犯罪的特点,精准指导工作开展,整合现有资源,切实盘活警力,降低警力过多使用,投入过多时间和成本,加强实现低成本投入、高效能产出的“显性用警”模式。

  (三)为“显性用警”赋予创新的内涵

  在新型犯罪形态的防治中,“显性用警”还需要新的突破,“显性用警”不仅是在街面、路面上实现见警,同时还要运用智能化的手段,善用网络警察,实现网络空间中的全时空全天时用警见警,例如: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就要改变传统思维,创新强化网络见警率、管事率。以此形成网络虚拟和现实世界的合成作战体系,做到“双显”见警、用警。因此,要推动“显性用警”管理理念和体制构建模式的创新,不断以创新形成“显性用警”模式的长远发展。

  新时代公安改革在向纵深推进,“显性用警”或是“两队一室”模式的改革探索,作为一项警务创新举措,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势必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但公安警务创新与探索的理念一定会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向前。

  (作者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