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商丘市司法局获悉,为表扬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持续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近日,省司法厅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我市3名个人、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3名人民调解员分别获得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商丘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副科长代海彦、睢县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股科员常丹丹、虞城县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股股长王星宇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商丘市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梁园区平原街道民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睢阳区闫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民权县王桥镇麻花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睢县蓼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宁陵县阳驿乡潘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柘城县慈圣镇肖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永城市高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商丘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周殿春、梁园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长征、睢阳区宋城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茂伟、民权县南华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贵芳、宁陵县阳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梁金矿、柘城县马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武江、虞城县店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凯、虞城县李老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灿、夏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任浩、夏邑县孔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旭、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东振、永城市太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海光、永城市陈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绍军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据介绍,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