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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用检察职能防范和打击中小银行金融领域犯罪

2023-11-20 07:09:27 来源:商丘日报

  2022年4月,某县爆发一起涉银行案件,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损人员多且涉及范围广,在全国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危害了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指挥下,当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认真钻研审查这起系列案件。但在审查过程中,也给检察机关敲响了警钟:类似这样的中小银行还存在多少金融风险?作为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利用自身职能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如何快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连日来,笔者对此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一些浅知拙见。

  一、中小银行存在的金融风险及突出的违法犯罪

  笔者利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某县检察机关近10年来办理的所有金融领域的刑事案件,按照涉及的银行、罪名、涉案金额等进行统计学分析;对某县中小银行进行走访座谈;对中小银行涉及的储户、贷户抽样电话访谈。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访谈等,发现目前某县中小银行紧紧围绕吸储放贷业务来为全县中小企业生产及个体工商户等提供金融服务需求,推动经济发展。然而,中小银行自身的经营发展也面临很多风险。

  (一)内部管理风险。通过对系统大数据分析发现,近10年来,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涉及中小银行金融类犯罪案件,涉及罪名有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工作证件罪、洗钱罪等多个罪名,其中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较高,属于高发类案件,且造成的损失巨大。除此之外,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工作证件罪、洗钱罪属于衍生犯罪,严重侵犯了其他社会秩序。对中小银行来说,虽然也存在严格的内部管理规定,但对于行长、副行长等银行高管,外部缺少监管,内部缺少制约,可以说行长、副行长等在银行内部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从近年来涉及某些银行的系列案件、银行清收行动等工作中,不难发现很容易出现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甚至诈骗银行资金等违法犯罪。

  (二)贷款回收风险。借款企业及个人没有进行抵押或抵押物少,违约成本低,还款意愿低,尽管具备还贷的能力和明确还贷的责任,也存在故意拖欠;借款企业及个人缺少稳定收入,不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改变贷款用途,投资高风险项目,经营亏损,难以偿还贷款,形成违约;基于农村的信贷业务,特别是小额信贷的开展,很难准确地判断其信用水平。尤其针对服务于“三农”的一些贷款,甚至无法准确评估借款者的偿还能力和信用水平,因此造成难以实时回收贷款。

  (三)内部操作风险。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中小银行,在信贷方面都有明确的内部管理和操作等相关规定,尤其是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中都存在贷前检查、贷中审核、贷后检查等一些关键方面的具体规定。然而,在具体操作中,面临工作者不熟悉业务流程或缺少审查机制的现象,造成管理不力的内部操作风险。一是一些中小银行在小额贷款发放时不重视贷前审核、不根据需要综合性地调查客户、填制的客户信息缺失、不仔细调查资信情况、未曾认真审核客户的贷款目的,以及交叉检验工作实施不力等,这为不良贷款者骗贷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此外,一部分信贷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不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导致借款手续的信息填制错误或缺失。二是信贷审查工作者要么缺少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宽阔的视野,不熟悉客户所在的行业,难以结合具备的知识判断信贷会面临的风险性和资料申请的真假,要么是无视一部分存在疑问的材料或显著的漏洞,更加难以有效地核实与深入判断。三是一部分审核工作者在贷款发放之后疏于检查或不根据要求跟踪检查。更有甚者,一部分审核工作者为了牟取私利而放纵信贷工作者降低贷款指标,进而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尽管一部分审核工作者进行了后续跟踪调查,可是因为缺少实际经验,仅仅重视借款者的表面经营情况,所以未把握其真实的经营情况。此外,在需要催收逾期贷款的情况下,因为信贷工作者缺少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规划,所以难以实现理想的催收贷款效果。

  二、强化检察职能,防范风险、打击犯罪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金融犯罪防范与打击的重要职责,在中小银行金融领域内,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以防范本区域内中小银行金融风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力度,对中小银行高管及核心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法律知识宣传,增强其法律、法规及金融行业从业规定的意识,对其业务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确保各项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沟通交流。和银监、人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对银行日常经营状况定期开展沟通交流,尽早发现中小银行内存在的违规、违法等金融风险,及时开展初步核查,将风险苗头尽快化解,将违法犯罪行为打压在预谋阶段。

  (三)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中小银行金融犯罪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中小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金融犯罪案例和预警信息,提高中小银行的警觉性和防范能力。同时,积极与警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合作,通过信息共享互通,加强对中小银行金融犯罪的联防联控。

  近年来,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遇到了重大挑战,在疫情冲击下,各行各业都面临重重困难,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高发。由于中小银行外部监管较松、内部缺少相应监督制约,致使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等金融类犯罪高发,司法机关要加强中小银行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与处理工作,加大对金融犯罪的追查力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和打击力度,强化对涉案资产的冻结和追缴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工作,既要做好中小银行金融领域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更要做好打击中小银行金融类犯罪具体工作,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系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