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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公布

2023-11-15 04:17:25 京九晚报

  11月14日,记者从商丘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级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

  《办法》明确,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通过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符合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等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择优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办法》明确,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一码通”赋码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专业生产2年以上。

  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适应;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或者已连续流转3年以上、流转预期稳定,且土地流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发展模式,对周边农户示范和引领作用强的优先评定。

  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3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经监测,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连续两年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拒绝配合监测或者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各级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将取消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且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

记者 鲁超 实习生 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