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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到了可直接放代收点吗?律师这样说

2023-11-14 07:28:29 京九晚报

  新华社昆明11月13日电(记者 何春好)近日,消费者“双十一”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或直接交付到代收点。律师表示,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承担造成快递丢失、毁损的责任。

  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即快递合同履行的结束时间。收件人未亲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着合同未终结,快递公司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要被放到代收点或其他地点时,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陈泽说,否则,快递公司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货物丢失的风险。律师建议,若快递员拒绝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诉到快递公司,后通过12305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还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