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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下月起施行

精简证明材料 规范办理时限 减少办事环节

2023-11-02 07:20:18 京九晚报

  10月31日,记者从商丘市人社局获悉,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这方面有以下规定。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是减少办事环节。《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提升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些规定都将积极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

  据介绍,近年来,人社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交通运输、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初步实现了无形认证。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