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商丘市公安局位于商丘公安局家属院东侧、珠江路北侧、宇航路南侧银河路占用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为2975.4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原用途为居住用地。
相关权益单位或个人对拟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听证的权利,如对收回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合法产权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另行告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武友建
联系电话:0370—3226613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新城国土资源所(华夏路与雪苑路交叉口西北角)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