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一位老师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课间圈养”现象,引发众多家长共鸣。“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学生,把课间的欢声笑语还给学生”“中小学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快没了”登上各平台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这位老师的吐槽,引发了众多家长的强烈响应,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小学阶段的孩子们能够听到网络上的声音,他们一定会态度鲜明地支持这位吐槽的老师,因为他们才是“课间圈养”现象最大的“受害者”。没有了课间10分钟,孩子们不但没有了在操场奔跑跳跃的机会,没有了和同学追逐嬉闹的喜悦,有些孩子甚至连正常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了。
为了保障学生的课间10分钟,教育部2021年5月通过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要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那么,到底是谁“偷走”了孩子们的课间10分钟呢?这背后的原因,确实比较复杂。
课间10分钟,处在上一节课和下一节课之间,而有些老师喜欢“拖堂”,也就是明明下课铃响了,还是迟迟不下课,会占用短则两三分钟,长则四五分钟的时间,而下一节课的老师,则可能会在上课铃响前三两分钟提前进入教室,做上课前的准备工作,结果就是两头挤占,所谓的课间10分钟,可能就剩下两三分钟甚至更短的时间里了。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孩子们连下楼到操场的时间都没有了,更别说运动时间了。
如果说上述原因还属于“客观原因”的话,那么主观上的原因,对剥夺孩子们的课间10分钟,可能起到的作用更大。很多老师坦言,他们不希望孩子课间10分钟到学校操场追逐打闹,更不愿意他们在教室、走廊嬉戏打闹,原因无他,就是为了安全。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活泼好动,课间互相追逐打闹,确实容易因为跌倒、推搡等而受伤,而一旦孩子受伤,家长就可能兴师问罪,找老师和学校的麻烦,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都在内心倾向让孩子们在课间10分钟的时间留在教室里。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了需要学校和老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还需要广大家长多些对学校和老师的理解、体谅与支持,需要平衡好彼此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处理好其中的法律关系。按照《民法典》第1199条、120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无责任。
在法理上,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才是判断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关键因素。并不是孩子在学校里受到伤害,学校就一定得承担相关责任。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光靠增强学校、家长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还不够。还得厘清关乎校园安全的各个主体责任,避免过分强调学校、教师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圈养”养不出身心健康的孩子,让孩子去跑、去跳,即便会有磕磕碰碰,对孩子而言,都是成长中必不可少的经历。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学生,把课间的欢声笑语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