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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钱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2023-10-30 02:15:51 来源:京九晚报

  10月25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站集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因恋爱关系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22年春天,原被告男孩、女孩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男孩多次通过微信向女孩转账,金额从520元、521元到1314元、10001元、20009元不等,总数额20余万元。后来由于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原因,两人多次发生矛盾、争执,女孩提出分手,男孩多次要求复合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男孩情绪激动,扬言“如果她不退钱,就对她及其家人实施报复”。承办法官遂将此情况向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作了通报,以免引发“民转刑”案件。法官联合驻庭调解员多次做女孩的工作。

  女孩说,双方恋爱期间有同居生活和多次旅游等情形,男孩所转的钱款大部分用在共同生活支出,分手期间自己也通过中间人返还男孩一部分钱款。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男女自愿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又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到男孩尚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工作,女孩同意再一次性返还男孩4万元。同时,男孩也认识到自己也存在过错,决定案结事了,互不纠缠。至此,一起因恋爱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就此得到解决,平息了矛盾,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