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责任,推进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包括:持续提升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护措施,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防雷安全管理,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其中,在持续提升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预报预警工作。要加强雷电监测信息资料开发和应用研究,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在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至5月常态化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未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此外,为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护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设施建设,在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监测预警系统,为雷电监测预警、灾害收集调查鉴定、风险区划、风险评估、防雷决策和公共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
健全责任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防雷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