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不辞辛苦,多方耐心调解,让案件终于得到了结!”10月11日上午,当事人刘某和屈某把一面锦旗送到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法官倾心执行表示感谢。
今年1月27日,被告寇某驾驶轿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与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员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要求寇某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寇某认为该车投有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此次事故经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寇某负全部责任,刘某与屈某无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因该车交有交强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损失1.7万余元,赔偿屈某3.5万余元,剩余赔偿由寇某承担。寇某应赔偿刘某和屈某共1.2万余元。
法院作出判决后,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赔偿到位,但寇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经过电话沟通多方与寇某沟通,并在10月9日集中执行中找到了寇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与法官的耐心劝解,寇某终于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