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为持续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市将继续在全市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活动。
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为,制造业企业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互联网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适宜、系统、有效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组织学习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企业广泛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企业效益,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生产性服务业如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案例;中小企业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遴选标准包括科学性和创新性、系统性和示范性、显效性和发展性等方面。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商丘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内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本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做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于10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等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