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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咨询污水处理厂选址是否妥当,乡政府回应:

建设合规 大家不必担心

2023-09-20 07:41:29 京九晚报

  夏邑县的刘先生9月6日求助称:“夏邑县王集乡盛庄村要修建污水处理厂,位置距离自来水厂约600米,距离一级水源保护区约20米,不知道这样的位置是否可以建设污水处理厂。”

  记者报告:家住夏邑县的刘先生,因为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夏邑县王集乡盛庄村要修建污水处理厂,位置距离自来水厂约600米,距离一级水源保护区约20米,不知道这样的位置是否可以建设污水处理厂。

  “年轻人在网上查了,水源保护区附近不能建污水处理厂,村里的很多人也表示反对。”刘先生说,村里要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和自来水厂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村民担心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会污染水源。

  接到刘先生求助后,记者采访了夏邑县王集乡负责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乡纪检书记赵继涛,他说:“污水处理厂的外围墙距离一级水源保护区大概有40米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不能在一级水源保护区附近30米的位置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位置是符合规定的。”

  赵继涛告诉记者,污水处理厂与自来水厂则距离更远,有一公里左右,“这次的污水处理项目是省内推广的重点项目,厂内的污水处理是集装箱式、非露天的,许多先进村都已经建设完成”。

  赵继涛表示,自己了解村民所担心的情况,已经将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相关公文张贴出来,还将联系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和村民讲解该项目,解答村民们的疑虑。

  记者了解到,夏邑县曾发布《夏邑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明确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1号井水厂厂区,2号井、3号井取水井外围30米区域”,此外,规定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要求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记者 鲁超 实习生 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