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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就可以获赔吗? 答案:不一定

2023-09-07 05:09:00 来源:商丘日报

  案情回顾:朱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原告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付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77195.33元,某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上述判决。

  刘某系永城市某中学教师,学校为刘某等人在某保险公司商丘支公司投保有《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合同约定:每次事故每人伤残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4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以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3%或200元计,二者以高者为准。涉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刘某请求某保险公司商丘支公司赔付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2565.56元。

  法院判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保险的种类为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不属于人身保险合同,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本案涉案保险事故(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刘某分别得到了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根据涉案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约定,本案的被保险人永城市某中学依法并不负有向刘某赔偿的义务,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商丘支公司不向刘某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谢劳动认为,本案中,刘某作为投保人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得到肇事方的赔偿,其损失已经得到填补,作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已经不需要向刘某赔偿;作为承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本案中存在直接侵权人,因直接侵权人已经赔付,被保险人不需要赔付,导致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单位职工发生保险事故不存在侵权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