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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抽检任务共30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等15个食品大类

2023-09-06 23:43:29 来源:京九晚报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9月5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我市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动。

  据了解,本批抽检任务共30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等15个食品大类,其中加工食品90批次、食用农产品160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

  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将坚持“双随机”原则,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抽检工作,在工作时限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

  原则上,抽检样品应以我市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外省(区、市)企业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抽取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的食品,餐饮食品应在餐饮环节重点学校食堂抽取。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以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检力度。

  本次抽检行动,将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验及数据填报工作,实现抽检任务与时间基本同步,按月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大型经营单位抽样数量不得超过8批次,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食品大类抽样不得超过2批次,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规格、相同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抽样区域相对均衡地覆盖到各县辖区,包含县(市、区)、乡镇和农村各级行政区域,其中农村(包括县城区范围以外行政区和乡镇)抽样比例不小于30%。食用农产品抽检做到覆盖区域相对均衡。加大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工作。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抽检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餐饮单位等不同业态,做到抽样场所基本均衡,其中大型超市抽样比例不高于30%。餐饮食品采样重点为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严格遵循食品抽检程序和规范抽取样品,坚持付费购样,不得免费获得样品,不得接受赠送产品,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调换样品,不得无正当理由废弃样品,不得损坏样品,不得规避抽样App限制条件,不得随意使用纸质抽样单,坚决杜绝代人签字、漏签、签错、缺少印章、错误封签、封条破损等问题。抽样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所抽样品应能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记者 鲁超